为进一步明确鄂尔多斯航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确保口岸通关顺畅和安全稳定,提升口岸管控科学性、规范性,现对鄂尔多斯航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进行明确,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及公安部《关于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边防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2013〕1500号)相关规定,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包括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候检区域以及需要限制非出入境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其他区域。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鄂尔多斯航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包括,出境方向为T2航站楼边防检查候检区域至机舱门,入境方向为机舱门至T2航站楼边防检查验证台后边检工作区。根据检查管理需要,在保障国际航班期间,T2航站楼1号、2号廊桥南侧停机坪、国际货机、公务机及远机位停机位及其周边30米范围、摆渡车内空间划定为限定区域。
三、管理措施
(一)按照国家规定,加强限定区域封闭性建设,全方位、多角度推行高清视频监控,在口岸醒目位置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提示标识标牌。
(二)为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鄂尔多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通过巡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
(三)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案,并主动接受和服从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鄂尔多斯机场工作人员及车辆因工作需要凭控制区证件可进出口岸限定区域,非保障人员及临时进入限定区域人员、车辆应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案。口岸查验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凭工作证件或者制服(执法标识)进出口岸限定区域。
(四)未经备案擅自进入口岸限定区域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扰乱口岸管理秩序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相关附则
(一)本通告由鄂尔多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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