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内蒙古自治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紧密结合伊金霍洛旗“林草生态优先、城乡协调发展”总体部署,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禁牧管护与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切实维护辖区生态安全与乡镇建设秩序,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秉持“执法为民、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聚焦禁牧执法、违章建筑拆除等核心职能,通过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执法,筑牢生态保护防线,规范乡镇建设秩序,为辖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生态保护落地:全面压实禁牧管理责任,及时查处违法放牧行为,确保禁牧区、休牧期草原休养成效,巩固林草生态建设成果。
(二)违建整治见效:实现违法建设动态清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坚决遏制新增违建,妥善处置存量违建,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
(三)执法规范提升: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养,确保执法全过程合法合规,提升群众满意度与执法公信力。
(四)社会监督强化:严格落实检查计划公示与结果公开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构建“执法+社会”协同监督体系,营造全民守法氛围。
三、检查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权限合法、程序正当。
(二)教育与处罚结合原则:坚持“先宣传、后执法,先整改、后处罚”,对轻微违法行为优先采取劝导教育、限期整改等柔性措施,对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置。
(三)动态精准原则:建立违建与违法放牧风险台账,根据辖区地理特征、季节特点、违法高发区域等,实施差异化巡查与精准化执法。
(四)公开透明原则:检查计划、执法流程、查处结果除涉及个人隐私外,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与舆论监督。
四、主要检查领域及内容
(一)禁牧管理执法检查
1.检查范围:阿勒腾席热镇辖区内所有禁牧区,重点覆盖掌岗图村、柳沟村、曼赖村等历史违法放牧高发区域。
2.检查对象:辖区内从事放牧活动的个人、养殖主体。
3.检查内容:
○是否在禁牧区(重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草原等)内放牧;
○是否存在破坏、擅自移动禁牧休牧标志的行为;
○放牧数量、种类是否违反草畜平衡规定。
4.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的通知》。
(二)违法建设整治执法检查
1.检查范围:阿勒腾席热镇城镇规划区、村庄规划区,重点排查“三沿七区”(公路沿线、河道沿线、村庄周边等)、重点项目建设区域、自然资源卫片图斑涉及区域。
2.检查对象: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
○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建筑;
○超过批准用地范围、改变土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临时用地到期未清理附着物或继续使用的建设行为;
○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的违法搭建。
3.检查内容:
○建设行为是否取得合法审批手续(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等);
○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是否存在新增违法建设,存量违建是否按要求整改;
○违法建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结构安全等)。
4.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五、检查方式与频次
(一)检查方式
1.日常巡查:采取“划片分区、全天巡查”模式,执法人员按责任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运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巡查过程。
2.专项检查:结合季节特点(如牧草返青期、节假日)、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针对违法高发时段、区域集中整治。
3.联合执法:联合镇自然资源所、村委会等单位,开展多部门协同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4.举报核查:对群众举报、上级转办、卫片监测发现的违法线索,实行“接诉即办”,24小时内核查处置。
5.非现场检查:借助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对偏远区域、大面积草地实施非现场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二)检查频次
1.禁牧管理:日常巡查每周全覆盖不少于4次;重点区域每日巡查不少于1次。
2.违法建设:日常巡查每3日全覆盖不少于1次;重点整治区域每日巡查1次;每月开展1次全域专项排查,确保新增违建“零容忍”。
六、执法处置流程
1.线索发现:通过巡查、举报、转办、监测等渠道发现违法线索,立即记录备案,明确处置责任人。
2.现场核查:执法人员2人以上持证上岗,现场核查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固定证据(照片、视频、询问笔录等)。
3.劝导整改: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与期限,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4.依法处置: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严格履行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强制拆除决定,确保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5.结果公示:执法处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在鄂尔多斯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处置结果,包括违法事实、处置依据、处罚结果等信息。
七、备案与公示要求
1.备案程序:本计划制定完成后,于2026年1月底前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备案;计划实施过程中若需调整,按程序重新备案。
2.公示公开:备案完成后,于2026年2月上旬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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