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全旗耕地60.97万亩。其中:水田0万亩,水浇地45.39万亩,旱地15.58万亩。
2.园地。全旗园地1.06万亩。其中:果园1.04万亩,其他园地0.02万亩。
3.林地。全旗林地301.1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22.34万亩,灌木林地147.38万亩,其他林地31.47万亩。
4.草地。全旗草地377.97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39.75万亩,人工牧草地0.72万亩,其他草地37.50万亩。
5.湿地。全旗湿地0.38万亩。其中:沼泽草地0.08万亩,内陆滩涂0.30万亩,沼泽地0万亩。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旗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6.62万亩。其中:城市0万亩,建制镇10.50万亩,村庄13.85万亩,采矿用地11.78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49万亩。
7.交通运输用地。全旗交通运输用地7.8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88万亩,公路用地5.51万亩,机场用地0.40万亩,管道运输用地0.04万亩。
8.水工建筑用地。全旗水工建筑用地0.46万亩。
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旗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3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5.38万亩,湖泊水面7.47万亩,水库水面0.77万亩,坑塘水面4.62万亩,沟渠0.06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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