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关于李至华宅基地批准书注销公告
李至华,女,汉族,身份证号1527281968XXXXXX69,户籍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斋森召村一社39号。未在批准书有效期内(2012年5月)将位于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斋森召村一社的宅基地住宅设施建设完毕,宅基地批准书证号:《建设用地批准书》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2010〕建字第0667号,批准面积:300平方米,现声明注销,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申请复核;如无异议,我局将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后正式注销该批准书。
特此公告
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
2026年7月13日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