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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的户口发生变更或者死亡的高龄津贴怎么发放?

来源:伊金霍洛旗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18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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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根据公安户籍信息,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二)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其户口在市内跨旗区迁移的,应在迁移后30日内到户口迁出、迁入旗区民政部门办理高龄津贴变更手续。

(三)高龄津贴按规定每季度进行资格认证。未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认证的,高龄津贴从次月起停发。

(四)高龄津贴于老年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人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在老人死亡30日内主动向户籍所在嘎查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未按时报告的,老年人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在三个月内将领取的高龄津贴退回指定的财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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