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4号令)、《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对我旗雷电灾害防御情况的监督检查,消除雷电安全隐患,结合我旗防雷安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防雷减灾安全监管等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划分规定(试行)》要求以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创新防雷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安全监管责任,严查防雷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防雷安全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掌握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雷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检查“三部曲”基本程序要求,按计划开展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全社会的防雷安全意识,及时督促企业改正防雷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防雷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任务:深入开展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生产经营单位雷电防御的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防雷市场专项整治,着力加强防雷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防雷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1.监督检查的重点行业:石油天然气、化工、城镇燃气、烟花爆竹、煤矿、民爆物品、电力、人口密集场所、防雷技术服务机构等企业。
2.2026年纳入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总计48家。计划监督检查48家,随机抽查24家。
3.监督检查方式分为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计划检查的数量占本年度确定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100%,随机抽查比例为监督检查重点企业的50%。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预防为主,行为监督与技术检查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包括对被检查单位的防雷安全组织管理的检查和作业场所防雷装置的检查。
(一)对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检查内容包括:
1.依法取得符合该企业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防雷专项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文书,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备案登记情况;
2.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和防雷装置安全巡查及其有关台账登记情况;
3.设置防雷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防雷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建档情况;
6.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情况;
7.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及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对作业场所的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部位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专项防雷工程依照批准的防雷设计进行组织施工情况;
2.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防雷设施检测、防雷安全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防雷装置的安全维护、保养、安装情况;
4.人口活动频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上设置防雷安全警示标志与说明的情况;
5.雷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账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违反防雷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有轻微违法违规情况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予以制止,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依法应立案查处的依法立案查处。
7.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一)检查方式: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在年初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在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告知监督执法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执法单位人员、检查事项、违法违规查处力度等。
(二)检查方法: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检查方法:一听单位、场所防雷安全情况汇报;二看单位、场所防雷安全装置基础登记台账;三现场检查防雷装置使用和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防雷安全监管检查情况。根据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参加联合执法检查。
建立“随机”监管执法制度。旗气象部门在全面推行监管检查计划的同时,建立对易燃易爆场所和防雷重点企业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插现场的方法开展防雷安全检查,确保监督检查效果。
六、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一)规范行政监督执法检查程序。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监督执法检查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执法检查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法检查程序,切实规范执法检查记录,充分完善防雷行政执法检查和防雷安全监督检查案卷。每次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后的有关资料,统一归档,单独编号保存。
(三)本计划实施中,确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七、监督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减少雷灾事故发生。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防雷安全监管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防雷安全违法行为和雷电事故安全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责任。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根据检查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被检查单位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八、监督检查安排
(一)计划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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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时 间 |
计划监督检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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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鄂尔多斯市万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兰嘎线加气站 鄂尔多斯市万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新街加气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经营部小霍洛加油站 赛马场加油站 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九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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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伊旗新街加油站 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上湾热电厂 伊金霍洛旗玉发石油零售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伊金霍洛旗巴音盖加油站 伊金霍洛旗亿达加油站 万顺燃气充装供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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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中国石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经销部伊金霍洛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伊旗农机加油站 伊金霍洛旗诚信加油南站 伊金霍洛旗霍洛镇西出口加油加气站 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伊旗第一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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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鄂托克旗三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纳林希里镇三江加油站 伊金霍洛旗西海加油站 伊金霍洛旗志军鑫源加气站有限责任公司 伊金霍洛旗纳林希里新隆加油站 伊金霍洛旗纳林希里王军加油站 伊金霍洛旗开鑫加油加气站 伊旗蒙泰满来梁煤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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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经营部纳林希里加油站 神东天隆武家塔露天煤矿 伊金霍洛旗公尼召加油站 中国石油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伊金霍洛旗草原明珠加油站 伊金霍洛旗西贝加油站 鄂尔多斯市乌兰鑫瑞煤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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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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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鄂尔多斯市万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加气站 伊金霍洛旗永恒燃气充装供应站 乌兰木伦煤矿 国能神东煤炭寸草塔二矿 中国石油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伊金霍洛旗惠农加油站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红庆河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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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伊金霍洛旗新世纪加油站 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伊金霍洛旗盛泰加油(加气)站 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伊旗普雅西侧加油站 鄂尔多斯市顺祺天然气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红庆河台盖希里加油站 祥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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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月 |
对2026年行政处罚企业开展“回头看、回头查”。 |
八、监督检查安排
(一)计划检查
注:1、列入本计划的单位为年度防雷安全督查和执法检查的重点单位,未列入单位(场所)为日常监管单位;
2、防雷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单位为伊金霍洛旗气象局,鄂尔多斯市气象局负责对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筹和督导。
(二)随机抽查
对纳入2026年监督检查的48家生产经营单位共随机抽查24家次。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