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领域推行包容审慎 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我旗农牧和水利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属于“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中的情形,不实施行政强制。
二、对未列入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或免于行政强制清单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或免于行政强制情形的,应当依法执行。
三、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要由案件经办人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法制审核后,报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
附件:包容审慎制度清单
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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