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监管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市场监管领域触发式行政检查启动条件如下:
一、投诉举报:接到关于对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或者直接打电话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经初步核实后启动检查。
二、转(交)办案件查处:上级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移交或交办的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企业的案件线索,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突发事件:发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严重不良反应,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需要对涉事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和采取相应措施。
四、监督抽检:按照任务要求对相关产品等进行监督抽检和抽检结果显示不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需要现场进一步检查。
五、对其他部门已送、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等途径和检验、检测、监测等方式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线索,根据需要可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六、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等途径发现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参与传销、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等传销行为,以及违规开展直销活动等行为。
七、通过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方式发现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察觉到企业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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