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伊旗卫健委、伊旗消防救援大队、布连矿区消防救援大队、伊旗工信局、伊旗教体局:
根据《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了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行为,由伊金霍洛旗公安局牵头与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伊旗卫健委,伊金霍洛旗消防救援大队,布连矿区消防救援大队,伊旗工信局,伊旗教体局联合开展对伊金霍洛旗范围内宾馆、旅店、爆破作业单位、保安作业、公章刻制业、废旧物品收、民用爆炸物品、民用枪支、易制毒等行业进行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工作具体要求函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旅馆、旅店,抽取比例5%。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爆破作业单位,抽取比例100%。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公章刻制行业,抽取比例50%。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保安行业,抽取比例50%。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废旧金属收购业,抽取比例50%。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民用爆炸物品,抽取比例100%。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废民用枪支,抽取比例100%。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抽取比例1%。
三、抽查内容
(一)旅店业取得许可检查、治安安全情况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消防安全检查。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检查、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三)是否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内蒙古自治区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是否符合公安部(GA241.9-2000)标准的证明(印章检测报告)、是否有经营场所方位图及标明工作间、服务台、安全设备设施等情况的建筑平面图、监控录像内存是否保存规定时间等。
(四)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各类制度是否健全、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五)公章刻制行业情况检查、治安安全情况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消防安全检查。
(六)废旧金属收购业情况检查、治安安全情况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消防安全检查。
(七)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检查,治安安全情况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消防安全检查。
(八)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抽查,治安安全情况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消防安全检查。
(九)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抽查,治安安全情况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消防安全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并派发给执法检查人员。
五、检查方式
(一)公示信息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对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二)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后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与联合抽查工作各部门需在监管平台随机抽取6名执法人员参与联合抽查工作,并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至伊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601办公室,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联合抽查工作组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联合抽查工作组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检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组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抽查结果录入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