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公函〔2025〕59号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关于
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的函
伊金霍洛旗司法局:
根据《伊金霍洛旗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2024年权责清单,现制定2025年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事项
(一)娱乐场所检查:1.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以及项目变更情况;2.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防火、防盗设施安装情况;3.娱乐场所是否安装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要求;4.娱乐场所是否建立落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安全巡查、保安配备等安全管理制度;5.是否有淫秽色情表演、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6.场所设置的包间是否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7.录像设备:查看录像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录像保存时长是否符合规定(一般不少于90日),录像画质是否清晰,覆盖区域是否无死角。8.防护措施: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如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堵塞情况;场所内是否有防止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的防护设施与应急预案。
(二)文物保护检查:1.有无盗墓情况:实地巡查辖区内重点文物保护区域,查看是否有盗洞、挖掘痕迹等异常情况;走访周边群众,了解是否有可疑人员活动。2.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检查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设施,如监控设备、防盗报警装置等是否正常运行;查看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巡查记录。3.检查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用火用电管理情况等。4.文物保护标志和责任公示牌:检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志和责任公示牌是否完好,确保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5.周边环境:检查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存在乱修、乱建、乱倒等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情况。6.日常管理:检查文物单位的日常防火巡查记录、电气线路敷设、日常明火管理及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三)旅店业检查: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重点抽查内容:1.是否按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项目变更情况;2.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防火、防盗设施安装情况;3.是否建立落实住宿验证登记、访客管理、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4.是否在旅馆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5.是否按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6.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7.有无淫秽色情表演、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检查、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发布):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重点对涉爆单位审批材料、存储情况、作业方式、视频监控、现场监理、培训教育、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各类制度是否健全、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85号,2016年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一、保安服务公司重点抽查内容:1.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2.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4.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运钞车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情况;5.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或设立分公司备案情况;6.保安员持《保安员证》上岗落实情况;7.保安员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佩戴保安服务标志落实情况;8.保安员在岗培训及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9.保安员在岗履职情况;10.保安服务公司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11.保安员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12.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二、保安培训单位重点抽查内容:1.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2.保安培训教学情况;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4.保安培训单位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六)公章刻制行业情况检查、治安安全情况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消防安全检查。1.是否按照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向公安机关备案以及项目变更情况;2.是否超出许可范围承接印章刻制业务;3.刻制公章是否按照规定的名称、规格、式样和数量刻制并逐项登记,办理印鉴备案;4.公章刻制企业是否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5.是否建立落实验证登记、印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等安全管理制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废旧金属收购业情况检查、治安安全情况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消防安全检查。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25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令第16号)、《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1998年3月9日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应当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重点抽查内容:1.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以及项目变更情况;2.是否建立落实验证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3.是否经营赃物、走私物品、来历不明物品及抵押中的物品,或者有赃物、走私嫌疑的物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其他物品;4.是否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设点收购废旧金属;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公共安全及流向的安全检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发布):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重点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储存库人防、物防、技防及流向的日常检查。
(九)对易制爆、剧毒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公共安全的检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储存库人防、物防、技防及易制爆、剧毒危险化学品流向的日常检查。
(十)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抽查,治安安全情况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消防安全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通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重点对枪支储存库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枪支领取、发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十一)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抽查,治安安全情况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消防安全检查。
二、检查依据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了文物保护的原则、措施以及对破坏文物行为的处罚,是文物保护检查的重要依据。
3.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4.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85号,2016年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5.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25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令第16号)、《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1998年3月9日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应当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
6.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之规定,2024年12月,国务院对1951年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做出修订,取消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实行备案管理,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发布)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8.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发布):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9.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通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
11.伊旗公安局禁毒大队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伊金霍洛旗公安局进一步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60家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存储进行常规检查。每季度对60家企事业单位至少开展一次常规性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
三、检查主体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四、检查比例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娱乐场所抽取比例10%。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抽取比例10%。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旅馆、旅店,抽取比例5%。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爆破作业单位,抽取比例100%。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公章刻制行业,抽取比例100%。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保安行业,抽取比例50%。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废旧金属收购业,抽取比例50%。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民用枪支,抽取比例100%。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烟花爆竹,抽取比例10%。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易制爆、剧毒危险化学品抽取比例5%。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抽取比例5%。
五、检查频次
娱乐场所:每月1次
文物保护单位:每月1次
旅馆旅店业:每月1次
公章刻制行业:每半年1次
保安行业:每半年1次
废旧金属收购业:每半年1次
民用爆炸物品:每月1次
民用枪支:每年1次
烟花爆竹:每年1次
易制爆、剧毒:每年1次
易制毒化学品:每年1次
六、检查方式
1.实地检查
2.日常巡查
3.询问调查
4.资料审查
5.抽查检查
6.联合检查
七、可以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内容
1.对娱乐场所的检查:可与文旅局、应急管理局联合检查。
2.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可与文旅局联合检查。
3.对旅店业的检查:可与旗卫健委、伊旗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检查。
4.对公章刻制业的检查:可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
5.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检查:可与旗工信局联合检查。
6.对保安行业的检查:可与旗人社局联合检查。
7.对民爆单位,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检查:可与应急管理局、工信局等单位联合检查。
8.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检查:可与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联合检查。
八、其他
1.检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特致此函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