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关于印发遵照执行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牧和水利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现将我局遵照执行的自由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黄委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和《鄂尔多斯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