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三、公开、公正、透明。“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查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工作过程全程应当依法、公开。
四、法制大队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实施工作,治安大队、网安大队、禁毒大队、出入境大队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权力清单中的行政监督事项及行政处罚事项,应当对企业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六、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部门、警号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要及时动态更新。
七、根据职权范围,建立检查企业名录库。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
八、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法制大队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
九、由法制大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如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十、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企业,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应当实施联合检查。
十一、各执法监督部门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向法制大队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的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十二、执法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办案部门进行处理,确保法律服务领域违法犯罪问题检查到位、整治到位、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十三、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