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在确保全旗基本草原划定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实现草原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双赢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旗部分基本草原属性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将我旗苏布尔嘎镇、纳林陶亥镇、乌兰木伦镇、伊金霍洛镇面积380.434公顷的基本草原变更为非基本草原,等面积划入2011年我旗划定的非基本草原范围内。
二、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调整为非基本草原部分依然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凡征、占用必须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4日
联系电话:0477-8681254
伊金霍洛旗旗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