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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

来源: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1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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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旅游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旗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全旗旅游消费提质升级,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守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行为自律意识。

  二、经营者要诚信经营。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并自觉公示。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餐饮、住宿等商品和服务项目,要合理用好自主定价权限,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三、经营者要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经营者要据实结算。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应先行告知,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请消费者予以确认。

  五、经营者要促销真实。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更不得通过签署协议串通涨价或散布涨价信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有互相串通、操纵市场造成商品大幅度上涨的、哄抬物价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若发现旅游市场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对节假日旅游旺季之际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牟取暴利等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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