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财政局关于重点领域财会监督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3〕13号)、《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24〕9号)等精神,为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伊金霍洛旗财政局于2024年2月开始对全旗能源和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开展财会监督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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