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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报告

来源: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12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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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融汇新能源、新材料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技术的新能源汽车逐步走进市民家中。随着我旗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是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建设品质和市民的幸福指数。

  一、阿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基本情况

  为完善我旗新能源基础设施覆盖范围,逐步构建“安全智能、经济便捷”的新能源充电网络,我局于2023年完成了“光伏充电停车场建设”民生实事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建设了9处光伏充电停车场共计430个充电停车位,分别位于政务大厅北侧、阿吉奈公园东侧、财政局西侧、西山西路西侧、创业大厦南侧、第八幼儿园东侧、王府社区西侧、法院南侧、北配楼西侧。该项目于2023年5月15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并交付使用。

  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自用桩大范围建设暂不具备条件。目前在建小区地下车库均按照《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设计,该规范主要从燃油车角度考虑了地库的设计,未兼顾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2019年3月1日,住建部颁布《新能源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标准》,该技术标准明确要求在地库安装充电桩,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同时宜满足防火分区要求。按照《新能源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标准》,目前阿镇已建成的117个小区均不具备建设自用桩条件。

  二是改建或改变地库用途难度较大。按照2021年11月16日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七款、第八款明确规定,改建或改变共有部分用途,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意味着新能源汽车业主要在地库安装充电桩,除需满足消防方面相关要求外,还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其他业主同意方可。去年5月份,我局探索在顺泰苑小区开辟1个独立防火分区,该分区在满足《新能源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计划集中建设30座充电桩,但是经小区492户业主投票,148(占比30%)户同意、344户(占比70%)不同意,最终没有实施。

  三是新能源车消防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新能源汽车业主迫切想解决公用桩充电电费支出成本高及充电便利问题,而燃油车业主更多考虑的是在地库这个公共空间内建设充电桩带来的消防隐患。地库一旦发生新能源汽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消防救援车辆无法进入,灭火难度极大,且极易对周边车辆及建筑主体安全造成损伤,妨害到公共安全,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

  三、先进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经验、做法

  成都市于2022年9月2日发布了《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在中心城区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了公用桩全覆盖,计划于2025年实现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公用桩全覆盖,并在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能装。

  四、对策和建议

  (一)落实新建小区配建比例要求。对于2022年以后的新建小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

  新建小区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和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和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二)改造增设充电设施。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对具备条件(电力容量、消防设施等)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区分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桩,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三)政府引导缓解“充电难”。针对老旧小区之外的既有小区,我局已代拟《伊霍洛旗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计划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方协同”的原则,以公用桩“统建统管”和自建桩“自建自管”的模式,逐步扩大公用桩覆盖范围和半径,优先在西山、蒙阳庄园、苏龙敖包等区域增设公用桩。在完善消防设施和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自用桩建设,逐步缓解“充电难”问题。

  (四)政策配套缓解市民充电费用差价焦虑。目前,从国家层面来看,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免缴购置税和享受购车补贴,我市也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现代服务业升级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每辆新能源汽车市级层面可给予2000元购车补贴。在自用桩不具备大规模建设的条件下,建议旗级层面一是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建立考评奖补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企业降低服务收费,减少市民充电费用支出。二是自治区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安排2亿元专项债,可协助旗属国有企业积极争取,在公共区域继续加大公用桩建设,加强服务、保障运行,增加国企营业收入的同时,提升充电服务水平。三是可参照海南省做法,个人及其他领域车辆(不含已申请运营服务补贴)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充电费用补贴,持续减轻市民充电费用负担和电费差价焦虑,提升市民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引导购买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引导符合相关要求并有安装自用桩意向的业主以及自用桩所有权人按照2021年12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外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购买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提升业委会投票通过率,提高使用人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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