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乌兰木伦河干流(转龙湾至活鸡兔段)河道治理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河干流(转龙湾至活鸡兔段)
建设内容:河道治理长度32.11km,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30 年一遇,工程级别为3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工程、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其中,堤防工程共21.09km(新建堤防3.23km,改造堤防17.86km),新建护岸8.68km,岸坡生态修复7.38km,新建矿坑段防护工程1.67km(新建漫水坝1.36 km,防冲坎0.31 km),河滩生态修复26.85 km 。同时对河道两侧山坡进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此外,本工程拟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感知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建设智慧乌兰木伦河系统。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水利局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金辉大厦8 楼
联系人:吴昊璋
联系电话:0477-896375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西安黄河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三路200号
联系人:高晓花
联系电话:029-8211813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伊金霍洛旗水利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