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的通知》(内水运管〔2020〕44号)要求,现已完成伊金霍洛旗境内伊力盖水库、尔力湖沟水库、石灰庙水库、柴登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一、公告内容
伊金霍洛旗境内伊力盖水库、尔力湖沟水库、石灰庙水库、柴登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二、公告时间
公告期7天,自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含节假日)。
三、划界成果
详见附件1.
四、有关说明
为与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界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适当调整。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伊金霍洛旗水利局
联系电话:0477-8963758
望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特此公告
伊金霍洛旗水利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