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兰木伦湖南岸地区,滨河大道东侧,泰康东街北侧,朝阳街南侧。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24689m2,总建筑面积为48820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37020m2,地下建筑面积11800m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建筑配套工程,以及道路、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
项目总投资21795.0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项目建设期:本项目拟定建设期30个月,自2023年6月至2025年12月。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等因素。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采用如下的防范化解措施:项目的建设不可避免地带来扬尘、噪音、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问题,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的措施实施;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24号)的规定实施,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建设单位将要求参加施工的单位对流动人口、施工机械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管理,将参加施工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可以约束施工人员遵纪守法;建设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和当地宗教民俗教育、安全卫生教育,可有效防止施工人员与当地群众的矛盾冲突、避免施工人员不文明施工给当地居民造成不利影响。
四、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伊金霍洛旗水岸欣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反馈至伊金霍洛旗政法委维稳部门。
建设单位联系人:乔楷泷
电话:0477-8691460
电子邮箱:3119039254@qq.com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