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公布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485号)要求,鄂尔多斯市被列入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设非煤矿山开采规模管理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2021〕570号)文件,凡已设立的低于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应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和开采结构调整,尽快达到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原则上2023年12月底前仍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应当退出,采矿权到期不再予以办理延续等登记。经研究,原则同意对松定霍洛砖厂、永安砖厂、德隆砂石料厂依法予以关闭并注销矿业权,现就关闭非煤矿山企业有关事宜依法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一、关闭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一)鄂尔多斯市乌兰集团松定霍洛砖厂,矿业权人为: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1505002009067120023852,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粘土,有效期:2017年10月7日至2018年10月7日。
(二)伊金霍洛旗泰安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永安砖厂,矿业权人为:伊金霍洛旗泰安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号:1506002009067120024121,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粘土,有效期:2020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1日。
(三)伊金霍洛旗德隆矿业有限公司石料厂,矿业权人为:伊金霍洛旗德隆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1506002010117230079084,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有效期:为2020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8日。
二、具体要求
(一)上述企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停止一切生产及开采活动并自行拆除砖窑、砖机、采砂等建筑设备,待上述矿山关闭后,由旗自然资源局公告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对不按时拆除的企业,旗人民政府将责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责令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松定霍洛砖厂工业场地及采坑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责令伊金霍洛旗泰安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永安砖厂工业场地及采坑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责令伊金霍洛旗德隆矿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德隆石料厂工业场地及采坑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在矿山关闭过程中,采矿权人要采取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关闭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职责,对以暴力或其他违法形式阻碍关闭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