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经过核实,我旗(第二批次)历史遗留矿山图斑2个,面积3.2314公顷,均由政府承担恢复治理责任,具体图斑信息见附表。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认定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即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6月10日),公告期间,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0477-8683954
地址: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205室
附件:伊金霍洛旗历史遗留矿山信息表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