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是基层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依法治理中具有独特地位。近年来,伊金霍洛旗以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夯实基础、守正创新,为县域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一、多措并举,实现固本强基。围绕“筑基础、强队伍、健机制”这一核心,努力将司法所建设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司法行政基层单位。
(一)升级司法所硬件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切实解决司法所办公和业务用房不达标的问题;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改善基层司法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硬件,为基层司法所更新配置7辆执法执勤用车。目前,全旗共命名示范司法所1个、一级司法所5个。
(二)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强筋健骨。人员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下沉,将原司法所16个专项编制调整为21个;通过招录公务员、政府转隶等方式,全旗7个司法所共配备工作人员44名,30岁以下人员占比达35.42%,基本实现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上好廉政党课、观看职务犯罪庭审视频,教育引导司法所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司法行政铁军。
(三)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机制,提质增效。出台《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管理的实施方案》,对司法所职能职责进行了重新梳理,完善了司法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重大事项报告、应急处置等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备、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同时推进所务公开,实行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全公开上墙,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公开上墙,努力将司法所建设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司法行政基层单位。
二、多点发力,践行司法为民。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的最高目标和价值取向,把法治工作重心向基层一线倾斜,做精做优法治为民利民文章。
(一)全力建设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平台。在“四所一庭”衔接联动的基础上,整合各方面专业资源、同频共振、形成合力,有效提高矛盾纠纷案件的调处率和成功率。加强人民调解“一所一调解品牌”建设,依托各司法所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7个,培育自治区级金牌调解员3名、首席调解员3名、一级调解员6名。年内,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0余件,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二)全力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综合平台。在司法所建设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功能齐全的公共法律服务站,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坐诊式”法律服务;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了全旗7个镇、165个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下基层”活动,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力,向村组社区持续深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年初以来,各司法所与顾问律师开展大型专题法治宣传活动8次,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12件次,解答法律咨询216人次。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在各村(嘎查)、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精细化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年内,全旗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2件,解答法律咨询155余人次。
三是全力建设依法治理宣教平台。开展大规模、持续性、立体式普法活动,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宪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加强对“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育和管理,培育“法律明白人”581人,“学法用法示范户”35户,全旗基本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深入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旗建成了5个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是全力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实战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精细管理,积极推动刑罚执行一体化,从严抓好在矫对象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动态管理,个性化矫正,做到一人一策,严格落实外出管理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各项审批程序。2024年以来,组织审前调查评估5起,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7人,解除社区矫正人48人,目前全旗113名社区矫正对象思想状况良好,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落实衔接、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措施,强化基本信息核实,做到摸清底数,建档造册,分类管理,完善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做好信息平台的检查比对和上报工作,确保刑满释放人员100%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