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伊金霍洛旗审计局为认真落实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做深做实整改“下半篇文章”,减少政府购买服务类问题的发生,采取四项举措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类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
一、压实购买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围绕“买什么”“怎么买”“买后如何管好”,督促购买服务的政府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合规审查机制、内控制约机制、绩效追溯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花明白”“买得值”。
二、压实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协同财政等部门重点加强对购买内容、预算安排、合同履行、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合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协调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管理和引导,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监督专责与问题整改并重,堵塞漏洞与长效管理并举。一是推进以案说纪。通过审计进点会、报告通报会等形式,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督促单位深化自查自纠、即知即改,营造“不敢”“知止”的氛围。二是推动以案促建。一方面,围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个性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责任部门对照清单重建或修改相关内部采购制度。另一方面,督促财政部门健全并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提升购买质效。三是深化以案强管。督促推动财政部门借助政府采购系统,优化嵌入监管数据抓取功能,提高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监管系统的预警和实时监控能力。
四、就购买第三方服务中存在的责任履行不到位、考核评价走过场等问题,一方面推动财政局等主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正面负面“双对照”清单,从资格条件、购买需求、评审要素、采购程序等方面列明应当设置事项和禁止事项;建立智慧监管平台,设置异常项目和数据监督预警功能,实现全链条线上办理、全流程线上监管。另一方面,以专题会商、列席会议、约谈提醒等形式,督促推动公安局等部门加强社会组织廉洁合规建设,建立健全由“购买方、服务对象、第三方机构”组成的购买服务综合监测评价体系,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综合效应,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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