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政务公开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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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职责 |
业务事项 |
设定依据 |
信息类别 |
内容标准 |
公开时限 |
公开形式 |
1 |
机构职能 |
机构职权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联系方式】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 |
政府网站专题公开 |
2 |
机构职能 |
机构职权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机构职能 |
依据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最新法定职责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 |
政府网站专题公开 |
3 |
机构职能 |
机构职权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机构设置 |
【机构名称】【职责】【联系方式】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 |
政府网站专题公开 |
4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编制预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统计信息 |
预决算报表内容、三公经费报表内容 |
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批复二十日之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 |
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
依法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基本信息 |
突发事件公开 |
及时公开,突发事件24小时内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6 |
向社会承诺办理的民生实事项目及完成情况 |
社会承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基本信息 |
民生实事项目 |
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7 |
公益事业投资建设使用情况 |
公益事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工作动态 |
文字、影像资料 |
及时更新 |
三务公开平台 |
8 |
推进脱贫攻坚和社会救助情况 |
脱贫攻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工作动态 |
佐证资料齐全 |
按季度公开;每季度首月15日前公开上一季度情况 |
三务公开平台 |
9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救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
抢险救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工作动态 |
佐证资料齐全 |
按季度公开;每季度首月15日前公开上一季度情况 |
三务公开平台 |
10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
其他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工作动态 |
党委政府印发的通知、公告、公示;补助补贴发放情况等 |
及时更新 |
三务公开平台 |
11 |
工作动态 |
政府工作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基本信息 |
政府各部门工作情况 |
随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2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编制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基本信息 |
政府年度工作情况 |
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3 |
制度文件 |
机构职权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基本信息 |
党委、政府印发的应当公开的制度 |
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4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
养老服务领域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15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社会救助领域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16 |
综合业务 |
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社会救助领域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17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社会救助领域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18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指南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公发〔2020〕2号) |
社会救助领域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19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公发〔2020〕2号) |
社会救助领域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制定或获取信息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之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20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批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公发〔2020〕2号) |
社会救助领域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2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社会救助领域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22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办事指南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公发〔2020〕2号) |
社会救助领域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23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公发〔2020〕2号) |
社会救助领域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24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批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公发〔2020〕2号) |
社会救助领域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25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社会救助领域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26 |
临时救助 |
办事指南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社会救助领域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27 |
临时救助 |
审核审批信息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社会救助领域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28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29 |
扶贫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扶贫领域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30 |
扶贫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扶贫领域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31 |
扶贫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扶贫领域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32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扶贫领域 |
·资金名称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33 |
扶贫资金 |
精准扶贫贷款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扶贫领域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34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扶贫领域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35 |
扶贫项目 |
年度计划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扶贫领域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36 |
扶贫项目 |
项目实施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扶贫领域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37 |
扶贫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扶贫领域 |
监督电话(12317)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 微信公众号发布 |
38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39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0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2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3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4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5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6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7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8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9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0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1 |
财政预决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2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3 |
财政预决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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