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镇村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全旗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旗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旗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旗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旗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全旗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全旗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全旗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全旗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全旗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全旗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全旗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旗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全旗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旗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协调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旗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旗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国家、自治区、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和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1 |
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3 |
伊金霍洛旗国有林场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4 |
伊金霍洛旗森林公园管理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005.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15万元,减少1.2%,减少主要是由于草原植被恢复费增加440万元。
支出预算1018.8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52.8万元,增长52.9 %,增加主要是由于草原植被恢复费增加440万元。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0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7.5万元,占比 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占比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0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39万元,占比36.7%;项目支出637.11万元,占比63.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 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07.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农林水支出100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15万元。主要用于林草系统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等。
三、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275万元,比上年增加49.395万元,增加145%。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室费23.05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1.5万元、印刷费0.8万元、手续费0.1万元、物业管理费0.6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2.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965、工会经费4.09万元、福利费4.09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取暖费12.68万元、林草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增加38.965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本单位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66.7%。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53.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3.2%。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共有车辆6辆,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鹏 联系电话:04778966807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