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以及自治区、市、旗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法开展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工作;
2、负责全旗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登记、管理和社会保险缴费的稽核工作;
3、负责全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运营工作;
4、负责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医药费、参保单位职工工伤、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核定支付工作;
5、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基金安全;
6、负责审核、登记、管理各种凭证;
7、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及会计报表;
8、负责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个人账户的建立工作,并按规定的记账利率计算和记载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利息;
9、负责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变更处理,办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
10、负责管理、移交和接收本局的文书档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1、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计监督;负责社会保险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12、完成旗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伊金霍洛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隶属伊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行使社会保险职能,现有办公室、财务室、医疗保险监管股、稽核审计信息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公共业务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股、职工医疗保险股、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伤生育保险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档案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股十二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本部门总收入47,258.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7,258.90万元。2017年结转和结余13.01万元。本年度总支出47,256.54万元。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7,271.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7,258.9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01万元;支出总计47,271.9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3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845.72万元,增长14.10%;支出总计增加5,845.72万元,增长14.10%。主要原因:财政对基金的补助及带薪休假补贴。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7,258.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258.90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7,25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7.26万元,占1.60%;项目支出46,519.28万元,占98.4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7,271.9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01万元;支出总计47,271.9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5.3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864.42万元,增长14.20%;支出增加5,864.42万元,增长14.20%。主要原因:财政对基金的补助及带薪休假补贴。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7,25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7.26万元,占1.60%;项目支出46,519.28万元,占98.4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7.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4.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22.0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业务量的扩大,人员的增加;公用经费142.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较上年增加41.3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业务的需求,导致人员的增加 。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50万元,支出决算为6.04万元,完成预算的92.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92万元,完成预算的98.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21.4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二是燃油费开支减少;三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2万元,占98.00%;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占1.8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2万元,用于车辆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等费用开支,车均运维费2.96万元,较上年减少0.07万元,严格管控车燃费的支出,在预算合理范围内进行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比2017年增加0.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1万元,接待2批次,共接待13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全区养老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盟市互查公务接待;二是开展全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险金专项行动督查公务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39万元,比2017年增加41.34万元,增长40.90%。主要原因是:由于业务的需求,导致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60万元,比2017年增加68.6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档案数字化服务(对业务档案的整理及扫描)。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在绩效跟踪方面加强当年预算执行、规范使用结转资金、优化项目管理结合起来,提高绩效跟踪的及时性和效率性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绥霞 联系电话:0477-868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