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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伊政预公告字〔2024〕20号)

来源: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9-20 10: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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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伊金霍洛旗华能井煤矿有限公司一期、二期项目拟征收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面积23.9624公顷集体土地,现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五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建设活动,因服务煤矿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境内,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以伊金霍洛旗华能井煤矿有限公司一期、二期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乌兰木伦镇、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补偿登记工作。请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手续,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为期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告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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