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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伊政预公告字〔2024〕2号)

来源: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0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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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塔日雅柴达木村、都嘎敖包村;红庆河镇呼家壕村、台格希里村、阿日勒图村、其劳图村、林家圪堵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街台格庙矿区供水管线工程及新街一井二井东部风井35千伏架空线路工程项目拟征收札萨克镇塔日雅柴达木村、都嘎敖包村;红庆河镇呼家壕村、台格希里村、阿日勒图村、其劳图村、林家圪堵村面积40.0836公顷集体土地,现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五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建设活动,因服务煤矿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札萨克镇塔日雅柴达木村、都嘎敖包村;红庆河镇呼家壕村、台格希里村、阿日勒图村、其劳图村、林家圪堵村境内,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以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街台格庙矿区供水管线工程及新街一井二井东部风井35千伏架空线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札萨克镇、红庆河镇、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补偿登记工作。请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手续,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为期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告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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