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欢迎您!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 www.yjhl.gov.cn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伊政预公告字〔2023〕54号)

来源: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2-28 15:24:37

字号:

保存

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哈达图淖尔村、其和淖尔村、白格针村、红庆河村;苏布尔嘎镇光胜村、光明村、木呼敖包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伊金霍洛旗水利局关于伊金霍洛旗疏干水综合利用农业示范项目拟征收红庆河镇哈达图淖尔村、其和淖尔村、白格针村、红庆河村;苏布尔嘎镇光胜村、光明村、木呼敖包村面积5.1030公顷集体土地,现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六项规定,属于其他类建设活动,因服务社会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红庆河镇哈达图淖尔村、其和淖尔村、白格针村、红庆河村;苏布尔嘎镇光胜村、光明村、木呼敖包村境内,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以伊金霍洛旗水利局关于伊金霍洛旗疏干水综合利用农业示范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红庆河镇、苏布尔嘎镇、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补偿登记工作。请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手续,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为期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告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网站地图

蒙ICP备120021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70014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137号

邮箱:yjhlqzwgkbgs@163.com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477-858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