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关于2025年1月1日—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日-1月1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日-1月15日(7日)。
鄂伊环审字〔2025〕1号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煤矿危废库暂存库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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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17200
2025年1月1日-1月1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煤矿危废库暂存库建设项目 |
鄂伊环审字〔2025〕1号 |
2025.1.3 |
2 |
富砾锴混凝土拌合及水稳沥青拌合项目 |
鄂伊环审字〔2025〕2号 |
2025.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