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关于2024年9月1日—9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日-9月1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日-9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8581865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邮编:017200
2024年9月1日-9月1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腾辉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商砼站项目 |
鄂伊环审字〔2024〕56号 |
2024.9.3 |
2 |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高盐水缓存罐功能转变项目 |
鄂伊环审字〔2024〕57号 |
2024.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