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969054
传 真:0477-89690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邮 编:0172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 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及排放情况 |
1 |
伊金霍洛旗昌茂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种植项目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查干苏村柴登壕社 |
伊金霍洛旗昌茂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金绿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内容:项目新建种植大棚10座,每座建筑面积500.5m2,项目配套附属设施174.8m2,项目建成后,年可为伊康两地市民供应绿色果蔬10万公斤 |
1、废气:本项目采用发酵完成的产品有机肥,已完成生物发酵过程,因此有机肥携带的恶臭废气较小,不会在项目区进行二次发酵,施肥过程在全封闭种植大棚内进行,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不设置生活区,职工均为附近居民,厂区内建有1座60m2的公共厕所,职工日间临时如厕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1座容积为30m3的玻璃钢化粪池内,定期交由乌兰木伦镇环卫部门拉运至乌兰木伦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车间内设备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厂区设置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乌兰木伦镇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有机肥包装袋由施肥人员在使用后收集至项目区垃圾箱内,回收后交乌兰木伦镇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农膜收集至项目区垃圾箱内,后委托乌兰木伦镇环卫部门清运。少量分拣废物统一收集至垃圾箱内后与生活垃圾及其他固废一起交乌兰木伦镇环卫部门处理。废大棚覆膜每3年更换一次,暂存于项目区垃圾桶内,由乌兰木伦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