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8581865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邮编:017200
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内蒙古丹蒙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鑫臻煤矿注浆拌合站项目 |
鄂伊环审字〔2022〕14号 |
2022.4.15 |
2 |
内蒙古丹蒙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煤棚(仓)及附属设施项目 |
鄂伊环审字〔2022〕15号 |
2022.4.15 |
3 |
鄂尔多斯市苏勒德荣欣醋业有限公司新建醋厂项目 |
鄂伊环审字〔2022〕16号 |
2022.4.19 |
4 |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霍洛湾煤矿矿井疏干水处理厂 |
鄂伊环审字〔2022〕17号 |
2022.4.26 |
5 |
鄂尔多斯市广厦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刘家渠煤矿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 |
鄂伊环审字〔2022〕18号 |
2022.4.27 |
6 |
石拉乌素煤矿东风井建设项目 |
鄂伊环审字〔2022〕19号 |
2022.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