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伊金霍洛旗龙隆面馆使用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样品基本情况
(一)伊金霍洛旗龙隆面馆:
样品名称:小碗;抽样日期:2024-9-13;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检验机构:伊金霍洛旗检验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餐具处置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食品经营单位在使用小碗前未进行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符合标准,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已向该单位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在收到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上述经营单位迅速采取了行动,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及时进行了整改。他们组织了员工培训,指派了专门人员负责整改工作,并对餐饮具和刀具上的水渍实施了严格的清洗和消毒措施。整改工作完成后,该单位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随后,辖区监管所对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复查,结果显示所有抽检项目均已合格。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