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伊金霍洛旗豆豆福食品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样品基本情况
(一)伊金霍洛旗豆豆福食品厂样品名称:豆腐皮;生产日期:2024-05-28;检验不合格项目:铝; 检验机构: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改正,并下达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870元);
2.罚款人民币(¥ 5000)元。
罚没款合计:(¥7870 )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单位于收到不合格抽检报告之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认真整改,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健全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完善供货商档案,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并及时提交了整改报告。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