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11月15日
一、不合格样品基本情况
(一)伊金霍洛旗德格吉民族商店
样品名称: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2021-08-09;抽样基数:20瓶;检验不合格项目:溴酸盐;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该食品经营单位1个饮用天然水溴酸盐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单位收到不合格抽检报告之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认真整改,进一步健全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完善供货商档案,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并及时提交了整改报告。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