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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直达发放机制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农牧局

发布时间:2024-05-20 1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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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农牧局:

  为保障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便捷发放到人民群众手中,推动各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和农牧部门实现财政补贴资金责任落实、资金落实和工作落实,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选择部分社会关注度高、发放不及时的补贴项目,对补贴资金发放环节进行创新,采取提级、直达发放。由盟市财政部门根据旗县补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的补贴发放清册,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项目范围

  经自治区财政厅和农牧厅综合考虑,选定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质量与提升、耕地深松、奶业振兴投资资金作为2024年第一批试点项目,在全区开展提级、直达发放工作,其他财政补贴资金根据资金兑付进度情况,适时列入提级发放范围。

  二、提级直达发放

  在不改变补贴主管部门职责的前提下,对已明确当年的补贴对象(包括个人,种养大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涉农渉牧企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推行直达发放,资金不再拨付至旗县财政,由盟市财政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并列入盟市本级支出。

  (一)兑付个人

  苏木乡镇提交补贴发放清册,经旗县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盟市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审定后,由盟市财政部门(国库)拨付资金,并兑付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暂未登记社会保障卡账户的,仍发放到已登记的“一卡通”账户。具体操作说明可从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网“综合服务”专栏下载。

  (二)兑付涉农渉牧企业。

  按照有关补贴政策,兑付至涉农渉牧企业的补贴资金,需涉农渉牧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网-惠农惠牧项目补助资金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经旗县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盟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涉农企业账户,具体操作说明可从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网“综合服务”专栏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历年应发未发的补贴资金。各盟市、旗县财政应于2023年底对2024年以前年度应发未发的补贴资金全额发放,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2024年补发时,仍按原渠道、原流程发放。

  (二)盟市代理金融机构。各盟市财政部门应将所辖各旗县财政补贴资金代发业务涉及的金融机构作为盟市代发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盟市所在地选择代发网点办理代发至补贴对象账户。代理金融机构要按照“一卡通”系统代理银行接口规范(1.4版本)完成本机构代理“一卡通”发放业务软件系统对接工作,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网络联通、联调测试、代发账户开设等工作。

  (三)财政部门。各盟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范收集农牧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信息,交于当地实施人员办理财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数字证书。旗县财政部门与农牧部门积极配合,保障盟市财政部门完成补贴资金兑付。

  (四)农牧部门。各级农牧部门应统一思想认识,优化实施方案、工作流程,按照各自分工和时间节点逐一落实到位。

  (五)加大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维度的宣传社会保障卡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业务中的应用,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扩大社会影响力,规范资金管理和用卡行为。

  联系人:财政厅 刘东海,联系电话:419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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