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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申请指南

来源:伊金霍洛旗农牧局

发布时间:2024-02-26 1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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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六章 扶持政策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与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

   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06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二十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列入国家或者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的农牧业机械给予补贴。鼓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对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列入国家或者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的农牧业机械给予补贴。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自治区境内从事农牧业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下同)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仅限33个牧业旗县和21个半农半牧旗县的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

   2、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9个大类38个小类78个品目(液压翻转犁、油菜籽收获机、生鲜乳速冷设备等,促进农机装备产业结构布局优化)。农机新产品范围包括2个大类3个小类4个品目。自治区财政单补产品范围包括4个大类6个小类8个品目。补贴机具实行定额补贴。各盟市在保障粮食、生猪、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的前提下,可在我区补贴范围内确定本盟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参照自治区发布的一览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并将相关评估情况报自治区农牧厅。年度自治区财政累加补贴资金用完即止,不可超录。且累加补贴额不超3万元。

   4、信息录入惠民“一卡通”系统。

   5、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3张、惠农一卡通复印3张、所购机具发票复印3张、所购机具信息单原件2张、户口本(户头与购机者)复印2张、所购机具人机合影3寸2张,(人、机照全且清晰) 和所购机具铭牌照片3寸2张。

   6、咨询电话:0477-8968010

   7、受理单位:伊金霍洛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8、办理时限:按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三、监督渠道

   1、举报电话:0477-8681120

   2、地址: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辰元大厦B座713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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