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教体发〔2022〕56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伊金霍洛旗2022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伊金霍洛旗2022年秋季
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各项工作,保障我旗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蒙古公安厅关于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推进我区居住证制度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入学对象
在伊金霍洛旗属地内有房、有户或租房居住,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幼儿园小班入学必须满三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满六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一年级入学必须是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具备入学条件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二、小学、幼儿园新生学位类型设置(阿镇地区)
根据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将新生入学学位设置为六个类型。
一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伊金霍洛旗户籍,法定监护人在阿镇有合法的住房产权手续。
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非伊金霍洛旗户籍,法定监护人在阿镇有合法的住房产权手续。
三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伊金霍洛旗阿镇户籍,在阿镇地区租房居住。
四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伊金霍洛旗阿镇以外其他乡镇户籍,在阿镇地区租房居住满1年以上。
五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伊金霍洛旗阿镇以外其他乡镇户籍,在阿镇地区租房居住不满1年。
六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非伊金霍洛旗户籍,在阿镇地区租房居住。
三、新生入学划片依据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二章第十二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二)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社区)、路段、居住小区、村组等,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四、新生入学分配原则
(一)阿镇地区小学、幼儿园
根据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居住地址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学校(阿镇地区公办及普惠性合作办学幼儿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该范围内的学生按学位类型一至六类依次进行招生(在上一学位类型分配完成后,进行下一学位类型分配时如果剩余招生计划数少于该学位类型报名人数,则适时启动电脑随机配位入学。)当该校招生计划学位录满后,招生范围内其余学位的适龄少年儿童调配到周边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含注册民办幼儿园及非普惠合作办学幼儿园)就读。
(二)阿镇地区以外小学、幼儿园
1.上湾地区小学、幼儿园,参照阿镇地区学位判定规则和划片办法执行。
2.阿镇和上湾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小学新生,统一采集信息,由各学校自行招收所在片区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二是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不超45人;三是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正常入学。
3.阿镇以外地区幼儿园,不需要参加网报,直接到所在地幼儿园报名。
(三)民族语言授课小学
旗蒙古族小学和霍洛蒙古族小学继续实施对口招生入学政策,新街、台格、霍洛毕业的民族语言授课幼儿对口升入霍洛蒙古族小学,苏布尔嘎、阿镇毕业的民族语言授课幼儿对口升入阿镇蒙完小。
(四)初中分配原则
为统筹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我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有关精神,我旗继续优化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制度,从2022年起试行基层小学毕业升学电脑随机配位和阿镇地区对口直升相结合的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五)对家庭二孩三孩及其他特殊情况申请调整分配学校的学生
若入学新生为家庭二孩或三孩,其中一孩已经在某一学段学校(幼儿园)就读,家长则持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信息卡,幼儿园持就读证明)可申请就读同一学段同一学校,申请材料在报名后提交给幼儿园或教体局。此外如学生本人或家庭有其他极特殊困难,不能到分配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可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向教体局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且意向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允许学生到申请学校就读。
(六)教育优待
根据国家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市级引进高端人才子女、支持伊金霍洛旗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符合相关规定及政策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给予相应教育优待。
五、新生入学材料
(一)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证明材料;
(二)住房证明材料或房产学位使用授权书;
(三)缴水、电、供暖、网络、有线电视等其中两项费用收据原件。
提供上述材料的详细说明见附件1。
六、新生划片工作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中小学:5月11日8:30—5月20日17:30
幼儿园:6月11日8:30—6月15日17:30
未及时在上述时间段报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于7月25日—7月27日补报名(旗内在籍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必须在第一次网报时间内报名,第二次补登的,不予审核)。
(二)报名入口
家长可以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或“蒙速办”APP(鄂尔多斯)“蒙速办·一次办”专栏进入“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三)报名材料审核
5月31日至8月10日,旗教体局将联合多部门对登记的信息进行线上审核验证。
(四)新生划片分配结果网络查询
8月24日公布分配结果,家长可以登录“蒙速办”APP(鄂尔多斯)“蒙速办·一次办”进行划片结果查询。教体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运用短信推送等方式适时将划片结果告知家长。
(五)互换登记
如有自愿互换分配学校的,家长持录取通知书到互换学校签字盖章,并于8月25日至26日(逾期不予互换)在旗教体局基础教育股登记备案,幼儿园到学前教育办公室登记备案。
(六)报名入学
幼儿园:8月28日上午8:30到分配幼儿园报名,8月29日正式入园。
小学、初中:8月24日,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阿镇地区学生回原学校(幼儿园)领取“入学通知书”;社会零散登记学生在网上查询分配结果,“入学通知书”到录取校领取),上课时间为8月29日。
(七)阳光分班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进行阳光分班,阿镇地区学校集中组织,基层学校自行组织。阳光分班时间拟定为8月27日。
以上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七、特别说明
(一)全市统一使用一个报名系统采集报名信息,每名学生只能报名一次,不可多地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
(二)家庭住址填写:所有登记入学者均按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的地址选择社区、小区,并手动输入楼号、单元号、门牌号,(注意:所填信息必须与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一致,如没有楼号或单元号,则楼号、单元号填“0”)。如果居住地列表内查找不到所在小区名称,请选择“其他”项目,并填写详细地址。
(三)入学登记信息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一致,凡登记材料弄虚作假或登记信息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一经查实,不得重新提供材料,只将其随机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审核材料或再次提供审核材料仍不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再安排入学学位;入学就读期间,如发现登记信息资料存在造假等行为,取消已有学校的入学资格。
(四)报名信息直接进入阳光分班数据库,所有报名学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初一年级未参加阳光分班或参加分班后择校、择班的学生,今后中考时将不能享受自治区示范、优质高中的分招政策。
(五)伊旗户籍小学新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到教体局备案。其中在伊旗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应向所在幼儿园递交申请,并由所在幼儿园向教体局备案,在伊旗以外就读的适龄儿童向教体局递交申请。
(六)阿镇地区民办幼儿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自主选择注册民办幼儿园及非普惠性合作办学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必须在网上登记报名(网上报名时直接选取幼儿园名称报名即可,资料由所在幼儿园开学报名时审核)。
(七)本次网上信息采集只针对2022年9月中小学及幼儿园入学新生。
(八)开学后完成一年级学籍注册的新生,不允许自行退学,否则下一年将随机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九)从2021年开始,阿镇地区幼儿园、小学全面实行房产学位入学政策。即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当房屋用于产权人子女入学使用学位的,自该房产地址登记入学之年起,幼儿园、小学6年内可分别安排一个就读学位,即“一房一入学名额”(非独生子女除外)。当房屋产权人将房产出租并授权租户占用学位的,在6年锁定期内不影响房东子女使用学位,但6年内不可以2次出租用于登记入学。
每年10月31日后才能查询到当年秋季入学房产学位使用情况。
(十)因租房登记入学占用学位,将直接影响房屋产权人利益,所以租户务必取得房屋产权所有人授权。租住登记入学者请登录网址,填写附件3相应的房产学位授权使用居住证明(居住信息须与房屋所有人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地址一致),自行打印后,租户与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同前往所在社区进行现场确认及审验手续。
(十一)由于全市重新部署新生入学网络报名系统,改革招生入学资料审核方式,取消线下资料审核环节,改为线上审核方式,家长在网络报名时需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按系统要求进行拍照上传。凡入学地填报为阿镇和上湾地区小学、幼儿园,需要上传审核资料,填报其他地区小学、幼儿园无需上传资料;入学地填报北师大二附校、伊旗二中无需上传资料;入学地填报阿镇地区初中,其所属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无需上传资料。非阿镇初中招生范围内小学(如新街小学、台格小学、二附校小学部、上湾小学)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阿镇地区初中,需要上传相关资料。
八、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过程中各项工作,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学校要成立专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生资格审核、报名登记、注册等相关工作。
(二)各幼儿园需以班统计网报、未网报人数、特殊申请人数及申请资料、缓学申请人数,做好申请资料登记、交接等工作,避免出现漏报、错报。
(三)设立伊金霍洛旗划片招生工作咨询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学生家长的监督举报。
阿镇地区幼儿园咨询电话:8691571
阿镇地区中小学咨询电话:8691592
上湾地区资料审核咨询电话:谢老师:13722176863
张老师:15149453909
举报投诉电话:8691568
(四)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所有。
附件:1.登记材料详细说明
2.入学申请书
3.房产学位授权使用居住证明
附件1
网络上传登记材料详细说明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需在报名系统拍照上传以下材料
(一)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证明材料
1.拍照上传监护人和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页;
2.如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同时需要拍照上传结婚证或医学出生证明。
以上材料在户籍上传栏上传,不超过10张图片。
(二)住房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五项中其中一项)
1.拍照上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原件(如果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证明和还款流水记录);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拍照上传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收据原件(商品房购房合同只要求把合同中标有房产具体位置、产权人信息及购房人和开发商签字盖章页上传即可);
3.购买二手房的,须拍照上传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二手房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4.其他类住房,如拆迁安置房、移民安置房、公租房、祖屋、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需拍照上传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及近3个月任意一次缴水、电、供暖、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收据原件;
5.伊金霍洛旗户籍租房住户拍照上传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以及加盖所辖社区(居委)公章的房产学位授权使用居住证明原件(租住登记时间截至2022年5月1日)和近3个月任意一次缴水、电、供暖、网络、有线电视等其中两项费用收据原件;非伊金霍洛旗户籍租房住户需拍照上传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以及辖区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房产学位授权使用居住证明和近3个月任意一次缴水、电、供暖、网络、有线电视等其中两项费用收据原件。
注意:居住证明材料在产权上传栏上传,其中水电暖、购房收据等单据,在辅助栏上传,二孩三孩申请、教育优待类别申请材料在特殊资料上传栏上传,以上资料每一项不超过10张图片。
二、住房材料说明
(一)关于房产证件的说明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登记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监护人,非夫妻双方共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产权所占比例必须大于50%。若产权登记人是父母以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则适龄儿童与产权登记人必须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法定监护证明。
2.自购商品房,未交付入住的,不能使用此房产信息进行登记。
3.商业用房、写字楼、车库不予用作入学住房登记。
(二)其他类住房材料的说明
1.集资房类别的,拍照上传购房收据或合同。
2.自建房类别的,拍照上传宅基地证明。
3.拆迁安置房,拍照上传房屋回迁安置结算确认书、购房缴款单据原件。
4.生态移民安置房拍照上传转移办出具的生态移民转移协议、购房合同或转移办证明、缴款单据原件;矿区移民安置房拍照上传矿区生态恢复补偿办出具的转移证明、缴款单据原件。公租房需拍照上传由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公共租赁住房办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缴款单据原件。
附件2
入学申请书
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
我家(长子/长女)现就读于 (学校/幼儿园名称) 班。秋季我家(次子/次女)将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为方便接送两个孩子上学,现向旗教体局申请将(次子/次女)分配到 (学校/幼儿园名称)就读。
(长子/长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次子/次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时间:
(需另附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已读高学段孩子的学籍证明)
附件3
房产学位授权使用居住证明
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
兹有我辖区居民 (学生姓名),女(男),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起居住于 路、街(小区) 街坊(楼号) 单元 号。
现有上述地址的房产所有人 ,身份证号为 ,将此房产授权给本社区居民 (学生姓名),申请(幼儿园/小学)学位。房产所有人已知晓承租人成功申请到阿镇地区(幼儿园/小学)学位,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将根据房产学位管理办法锁定此套房学位,此套房产地址在幼儿园、小学6年内不允许其他家庭(除产权所有人家庭)用以申请学位。
特此证明!
房产所有人(手印): 学生监护人(手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辖区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此证明仅用于伊金霍洛旗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登记
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 2022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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