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和《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鄂尔多斯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30号)等文件精神,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补贴人员范围
(一)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困难人员
(三)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四)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返乡: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入乡:指具有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科技的入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
(五)退伍军人
二、申请人具备的条件
(一)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在申领补贴时创业实体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二)申请人申请此项补贴时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内,女16-50周岁内;
三、补贴标准
首次创业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能够实现带动2人以上其他劳动者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至30000元。
四、申请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复印第2、3、5页,就业困难人员复印2、3、5、7页)
(三)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四)人员类别证明:
1、入乡农牧民工(有一技之长的入乡大中专毕业生和科技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并从事与等级证一致的行业);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就业困难人员:需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被就业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五)创业实体概述、《创业项目计划书》及相关材料;
(六)带动就业人员需提供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七)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八)正常申报纳税有关凭证。
(九)本人1寸蓝底照片2张,经营场地照片4寸2张;
(十)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其他事项
(一)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在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得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企业就业。
(二)本办法中申请人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未超过2年,过期不予受理。对于给予3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在2023年7月15日之后。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家庭农场的所有人和劳动者是一样的,都属家庭成员,不存在雇佣关系)不享受此政策。
(四)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五)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将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黑名单,并按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六、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申请材料→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受理→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开展实地考察→公示→财政局拨款→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拨付补贴。
七、业务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地址:伊金霍洛旗创业大厦B座408室
咨询电话:0477-8691917
伊金霍洛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