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和《鄂尔多斯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2〕79号)等文件精神,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补贴人员范围
(一)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困难人员
(三)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四)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返乡: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入乡:指具有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科技的入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
(五)退伍军人
二、申请人具备的条件
(一)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继续正常经营的;
(二)申请人申请此项补贴时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内,女16-50周岁内。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0元
四、申请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复印第2、3、5页,就业困难人员复印2、3、5、7页)
(三)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四)人员类别证明:
1、入乡农牧民工(有一技之长的入乡大中专毕业生和科技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并从事与等级证一致的行业);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五)创业实体概述、《创业项目计划书》及相关材料;
(六)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七)本人1寸蓝底照片2张,经营场地照片4寸2张;
(八)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申请材料→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受理→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开展实地考察→旗人社局审批→公示→财政局拨款→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拨付补贴。
六、业务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地址:伊金霍洛旗创业大厦B座408室
咨询电话:0477-8691917
伊金霍洛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