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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06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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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旗冶金等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下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本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冶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伊金霍洛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伊金霍洛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金霍洛旗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依靠科学,专业处置;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国家标准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旗委、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伊金霍洛旗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旗指挥部),统一领导全旗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一般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先期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2.1.1旗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指挥长: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旗委宣传部、网信办,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能源局、农牧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分局、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林业和草原局、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执勤一大队伊金霍洛中队、红十字会、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伊金霍洛旗供电分公司。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增加成员单位,新增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旗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伊金霍洛旗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参与事故救援,指定承担事故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

  (3)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和处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镇、经济开发区(园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4)协调武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1.2旗指挥部办公室

  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旗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477-8965013)

  旗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旗指挥部决策部署;指导协调开展风险监测预防、发布预警信息、开展应急处置、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库建设和管理;负责旗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承担旗指挥部日常工作。

  2.1.4镇、经济开发区(园区)及基层组织

  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明确负责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生产安全应急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应急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将管辖区域内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或生产安全违法行为报告属地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或旗有关部门;同时协助做好本村(居)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1.5生产经营单位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的第一响应机构,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旗指挥部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由旗指挥部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长,各应急工作组组长为成员。现场指挥机构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旗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旗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旗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专家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救援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组职责见附件3。

  2.3专家组

  旗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或依托市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应急专家库成员,为灾情研判、应急救援、恢复重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可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风险防控

  旗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全旗冶金等工贸行业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完善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和物资保障等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送旗应急管理局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2监测

  旗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建立完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检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气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并将建设应急救援信息平台纳入计划,构建基础信息库和风险隐患数据库,实现对全旗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线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自动预警。

  旗指挥部办公室和宣传、网信、公安网监等部门应建立相关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及时收集媒体对本旗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舆情动态。

  3.3预警

  旗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预警发布系统,完善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及时有效地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相关方面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3.3.1预警级别研判

  依据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红色预警(一级):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橙色预警(二级):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黄色预警(三级):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蓝色预警(四级):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

  3.3.2预警信息发布

  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到的有关信息预测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旗人民政府或授权本级旗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出相应级别的警报,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信息、手机、报警器、政府专网、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等方式通知。学校等特殊性场所着重、针对性地进行告知。

  3.3.3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旗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冶金等工贸行业从业单位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按规定启动预警响应,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预计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旗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态进行研判,提出相应措施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赴现场对事态发展进行研判,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消防救援支队、专业救援队伍做好赶赴现场准备,并派遣先遣小组赴现场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旗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准备应急设施和临时避险场所,确保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预警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随时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旗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3.3.4预警调整与解除

  旗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旗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旗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视情况拨打119、110报警。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旗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旗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报后,按规定15分钟内同时向旗委值班室、旗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件概况(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的生产安全事故,同时通报旗委宣传部、网信办),4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当及时做好核查续报工作,在首报的基础上,重点准确报告事故性质和伤亡损失情况、处置进展、形势分析、舆情反映、对策措施等。灾害事故结束后,应当全面总结报告灾害事故情况,一般包括灾害事故概况、应对工作情况、事发原因、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相关建议等。

  4.1.2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的其他情况。

  4.2先期处置与公众响应

  (1)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处置主体,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做好专业队伍引导;向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

  (2)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救援力量,第一时间组织受影响群众的转移疏散、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引导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及时向旗委、旗人民政府报告事故进展情况。

  (3)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期间,受事故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立即进行转移疏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报告安全隐患和受灾情况;服从救援抢险部门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3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旗指挥部的处置能力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旗指挥部组织应对;其中,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指导应对。涉及跨旗县级行政区域的,或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

  事故发生后,旗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旗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见下表所示。

  旗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2.造成3人以上 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旗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发生一般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旗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发生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旗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注: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4.3.1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旗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派出工作组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2)疏散受威胁的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研判事故发生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向旗指挥部报告;

  (4)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4.3.2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旗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进入二级响应的建议,由旗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旗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旗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涉险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和交通管制工作,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交通、通讯、电力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地质灾害、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4.3.3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旗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进入一级响应的建议,由旗指挥部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同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积极配合自治区、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开展响应工作。

  4.3.4响应调整

  旗指挥部或旗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抢险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4.4现场指挥

  4.4.1现场指挥部组建

  根据分级响应情况,现场指挥部由旗指挥部牵头设立,到达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现场指挥部要确定相对固定的指挥场所,设置在冶金等工贸生产安全事故上风向位置,与事故现场保持安全距离。根据情况设置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等,统一现场指挥部和人员标识。配备必要的指挥设备及通信手段,搭建现场指挥平台。现场指挥部掌握事故处置进展,及时向旗指挥部报告。

  4.4.2现场应急指挥责任主体及指挥权交接

  (1)事发单位是应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的责任主体,对单位范围内的事故负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在紧急情况下,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在采取可能的控制措施后,立即下达停产撤离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2)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成立本单位现场指挥部,由在场最高职位者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隔离区,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升级,在旗相关负责同志赶到现场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旗级现场指挥部正式移交应急指挥权,并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调动本单位所有应急资源,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全过程的保障工作。

  (4)自治区、市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在本旗设立前方指挥部,或向本旗派出工作组时,旗现场指挥部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4.4.3现场指挥协调

  参与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所属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时,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4.4.4现场协同联动

  (1)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事故处置、交通保障、伤员救治、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旗指挥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故类型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调集应急物资、专业处置队伍等,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

  (2)旗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事故的级别和种类,适时组建由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专家、应急处置队伍、相关科研力量、企业人员等组成的现场专家组,共同参与事故的处置工作。现场专家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专业处置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3)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下达指令,及时撤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处置方案,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协调调度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必要时按照有关程序向社会发出预警。根据需要,可采取协调调用企业应急装备物资,请求驻旗部队应急力量支持等措施。

  现场指挥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4.5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需及时了解现场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遇险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周边建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械、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等),根据事故情况,研判并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各专业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订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人员疏散。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事故特点,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3)现场管制。社会稳定组按照职责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发地镇、经济开发区(园区)做好配合工作。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医疗卫生救援。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和现场卫生学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洗消。应急处置结束后,抢险救援组对参与救援的人员、装备等进行洗消,技术组监督相关处置单位对洗消产生的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6现场处置要点

  4.6.1粉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立即停机,及时切断动力电源。

  (2)立即组织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应急力量扑救火灾。

  (3)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

  (4)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性气体,不应用水灭火;例如铝粉、镁粉不能使用水、泡沫灭火剂等灭火。

  4.6.2中毒和窒息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救援队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对自己所用的仪器要进行自检、互检,佩戴好呼吸器和有毒气体报警仪,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

  (2)实施救援时安排专人监护,防止事故扩大。

  (3)对中毒场所进行隔离,疏散被围困人员,将中毒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

  (4)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4.6.3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首先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切勿盲目施教。

  (2)救援切断危险源要慎重,在易燃易爆空间有可能形成电火花引发爆炸。

  (3)应急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4)实施救援时安排专人监护,防止事故扩大。

  (5)对救出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护,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

  4.6.4易燃气体、液体泄漏、着火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迅速切断气源、液体源。

  (2)泄漏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源。

  (3)易燃气体(液体)管道爆炸着火,不应立即扑灭火势而应先切断燃气(液)源,如不能切断来源,应保持燃烧,直至燃尽。

  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7.1信息发布

  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一般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会的召开,旗委宣传部配合信息发布工作。

  旗委宣传部、网信办要加强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同时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应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自治区、市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未经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4.7.2舆论引导

  旗委宣传部会同网信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收集、整理网络、市民热线等舆情社情信息,及时核实并解决反映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主动进行回应和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4.8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伤亡人员得到救治,失踪人员得到确认;现场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旗指挥部或授权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旗人民政府要牵头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消除等事项。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做好遇难者及其家属的抚慰安置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的物资,物资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疫病防治,事后恢复等工作。

  5.2事故调查与评估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一般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旗人民政府组织调查评估,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及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旗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协助调查评估。

  必要时,可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参与调查评估工作。

  5.3责任与奖惩

  旗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执勤一大队伊金霍洛中队等救援力量根据军地应急联动机制和事故救援需要,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报送旗应急管理局,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6.2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命令参加处置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的各项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旗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旗人民政府应当将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旗相关部门所需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应急演练、物资装备保障、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旗财政局应当予以保障。

  6.3装备物资保障

  旗指挥部办公室等按照“统筹管理、定点储备、综合调度、统一指挥”的原则,不断提升应急物资准备、快速响应、保障有序的建设能力和水平,完善冶金等工贸行业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快速调运能力。

  重点企业及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及物资,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并定期将应急设备及物资名录上报至旗应急管理局备案。在发生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重点风险企业应急物资统一由旗应急管理局调配使用,从而促进区域内各风险企业与旗应急管理局建立联防联控、共享机制。

  6.4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安全区域,对伤员进行救治,做好后续跟踪工作。会同市场监管、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时检查、监测事故发生区的食品、饮用水安全情况。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特点,培训专业医护队伍、储备相关医护用品。

  6.5交通运输保障

  旗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确保事故处置期间综合运输能力保障,并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旗行政区域内快速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旗公安局牵头,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紧急调运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等进行运输保障。

  6.6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建立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指挥要求。以现有应急指挥平台为基础,形成覆盖旗、镇、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的应急通信系统;在网络中断或网络盲区时,部署应急移动通信保障车,保障事故现场应急通信网络畅通。

  6.7治安保障

  旗公安局和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辖区派出所要及时赶往事故现场维持治安,并服从旗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旗公安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8技术保障

  建立各类专业专家库,建立完善的专家信息库,旗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根据需要调动专家进行现场应急指导。

  7附则

  7.1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宣传教育

  旗指挥部办公室、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有针对性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面向单位职工以及周边受影响群众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7.1.2培训

  旗指挥部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等加强对冶金等工贸行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的培训。

  7.1.3演练

  旗指挥部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旗应急管理局。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7.2预案管理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编制,报旗人民政府批准,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后实施。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旗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附件:1.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旗指挥部成员职责

  3.现场指挥部工作组成及职责

  4.各部门应急值班电话

  5.旗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

  6.旗冶金工贸行业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旗指挥部成员职责 

  一、旗委宣传部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事实澄清、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二、旗委网信办 

  负责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三、旗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装备的调配,依法开展、协助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五、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保障事故处置过程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征购,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的无线电频率协调保障工作。

  六、旗公安局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

  七、旗民政局 

  负责事故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和受事故影响群众的救助工作。

  八、旗财政局 

  按照规定落实政府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导监督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旗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协调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事发地区域地图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负责做好事发地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评估。

  十一、旗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十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受损市政道路、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抢修恢复和对受损建(构)筑物进行评估、鉴定、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和社会力量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设备。

  十三、旗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协调指导事故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十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协调指导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十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与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抢修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十六、旗能源局 

  负责组织、协调煤炭油品等应急物资的调拨,做好事发地附近油气长输管道风险评估和预警。

  十七、旗气象局 

  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十八、旗林业和草原局 

  负责做好事发地附近林场、草原等风险评估和预警。

  十九、旗武装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请求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二十、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执勤一大队伊金霍洛中队

  会同公安机关担负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安全警戒,维护社会秩序。必要时,在旗委的统一指挥下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二十一、消防救援大队 

  组织做好事故的火灾扑救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索、工程抢险、工程价格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二十二、旗工会 

  参加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十三、旗融媒体中心 

  负责旗内广播和网络视听媒体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并做好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

  二十四、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协调铁路、航空有关公司协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五、伊金霍洛旗供电分公司 

  负责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盟应急管理局备案,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

  附件3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专家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一、综合组。旗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事故发生企业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情况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旗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抢险救援组。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消防救援大队、工业和信息化局、武装部、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执勤一大队伊金霍洛中队、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发生企业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三、技术组。旗应急管理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事故发生企业等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根据救援现场需要制定救援方案,负责指导、协调提供环境、气象、地质等技术信息;对生态环境、疫情、土壤等构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对构成环境影响的,按相关预案要求申请启动相关预案。

  四、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由相关领域专家、专业人员及事故发生企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研判事故情况,协助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五、医疗救护组。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旗有关医疗机构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旗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六、治安维稳组。旗公安局牵头,旗交通运输局、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执勤一大队伊金霍洛中队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七、宣传报道组。旗委宣传部牵头。旗委网信办,旗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舆情处置引导。

  八、应急保障组。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气象局、事故发生企业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和服务,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等;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九、善后工作组。旗人民政府牵头,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附件4 

  各部门应急值班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1

  旗委值班室

  0477-8691270

  2

  旗政府总值班室

  0477-8691090

  3

  宣传部

  0477-8691166

  4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477-8969248

  5

  民族事务委员会

  0477-8969109

  6

  应急管理局

  0477-8965013

  7

  工业和信息化局

  0477-8969501

  8

  公安局

  0477-8968610

  9

  教育体育局

  0477-8691589

  10

  科技局

  0477-8969210

  11

  民政局

  0477-8969185

  12

  司法局

  0477-8968691

  13

  财政局

  0477-8690004

  14

  自然资源局

  0477-8681212

  15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477-8684730

  16

  交通运输局

  0477-2298098

  17

  水利局

  0477-8681700

  18

  农牧局

  0477-8965040

  1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7-8691797

  20

  林业和草原局

  0477-8966129

  21

  文化和旅游局

  0477-8962182

  22

  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7-8681617

  23

  生态环境局

  白0477-8969060

  夜0477-8968700

  24

  能源局

  0477-8690830

  25

  气象局

  0477-8683046

  26

  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7-8681315

  27

  退役军人事务局、

  0477-8687770

  28

  审计局

  0477-8681825

  29

  统计局

  0477-8969432

  30

  信访局

  0477-8691833

  31

  团委

  0477-8969308

  32

  妇联

  0477-8969301

  33

  红十字会

  0477-8969090

  34

  残联

  0477-8969204

  35

  供电分公司

  0477-8597309

  36

  邮政公司、

  0477-8681150

  37

  融媒体中心

  0477-8963190

  38

  消防大队

  0477-2265119

  39

  矿区消防大队

  0477-2298119

  40

  蒙苏经济开发区

  0477-8969460

  附件5 

  旗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 

  序号

  应急救援

  队伍名称

  应急救援队伍主管单位

  应急救援队伍驻地

  及地理坐标

  应急救援队伍性质

  救援行业类型

  队伍人数

  值班电话

  1

  伊金霍洛旗消防救援大队

  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泰康东街与和春路交汇处

  国家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

  综合消防

  128

  0477-2265119

  2

  伊金霍洛旗布连矿区消防救援大队

  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鄂尔多斯市伊旗乌兰木伦镇

  国家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

  综合消防

  49

  0477-2273119

  0477-2282119

  3

  伊旗鄂尔多斯机场消防队

  鄂尔多斯伊金霍洛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机场飞行区内

  国有企业

  专职

  38

  0477-3855727

  4

  国电建投公司启安专职消防队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乌兰木伦镇察哈素煤矿救护楼

  国有企业

  专职

  10

  0477-8977119

  5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阿腾席热镇母亲公园

  国有事业

  森林草原

  71

  0477-8966579

  0477-8960579

  6

  汇能煤化工专职消防队

  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汇能工业园区

  民营企业

  化工

  43

  0477-3858119

  7

  鄂尔多斯煤制油消防气防中心应急救援队

  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神华鄂尔多斯队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

  国有企业

  化工

  52

  0477-8923489

  8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神华神东队

  国家能源集团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

  国有企业

  矿山

  263

  0477-8272230

  119

  9

  王家塔煤矿救援中队

  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王家塔煤矿

  民营企业

  矿山

  30

  0477-8135605

  10

  马泰壕煤矿救护中队

  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札萨克镇马泰壕煤矿

  国有企业

  矿山

  31

  0477-3853110

  11

  内蒙古仲泰能源有限公司矿山救援大队

  内蒙古仲泰能源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红庆河煤矿

  民营企业

  矿山

  95

  0477-8953276

  12

  内蒙古仲泰能源有限公司矿山救援大队红庆河救援中队

  内蒙古仲泰能源有限公司矿山救援大队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红庆河煤矿

  民营企业

  矿山

  34

  0477-8953276

  13

  内蒙古仲泰能源有限公司矿山救援大队纳林庙中队

  内蒙古仲泰能源有限公司矿山救援大队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弓家塔

  民营企业

  矿山

  33

  0477-8872244

  14

  国电建投察哈素煤矿救护中队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察哈素煤矿

  国有企业

  矿山

  30

  0477-8977963

  15

  转龙湾煤矿救护中队

  兖州煤业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伊旗转龙湾煤矿

  国有企业

  矿山

  27

  0477-3859192

  16

  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救援中队

  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

  矿山

  31

  0477-810579

  附件6

  旗冶金等工贸行业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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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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