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伊金霍洛旗印发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伊金霍洛旗委编委第六次会议纪要》(〔2022〕1号), 调整事项如下。
一、职能设置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兼任旗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推进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 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行业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五)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技术指导、维护、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平战结合、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对旗级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室内装饰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和中长期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九)监督、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 公园广场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措导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十)负责监督、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旗园 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全旗城镇园林绿化活动和园林绿化研究工作。拟订全旗园林绿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三)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上级住建部门和人防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内设机构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6个。
( 一)综合办公室(财务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人事人才、机构编制、 劳动工资、职称管理、教育培训、出国(境)审核报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股级干部的推荐、考核、任免、调配、奖 惩、培训、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秘书事务、会务、 督查、保密、信息、宣传、改革、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公车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经费报支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债权、债务管理及化解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退付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年度预决算及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稽查室(行政审批室)
负责指导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公平竞争审查、信访综治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行业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按权限承担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征收及其他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 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放管服”改革等工作。
(三)城市建设管理室(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监督管理室)
研究制定全旗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建设 项目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家具、地下管网研究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大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城镇市政公用事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监督、管理工作;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排水户)发放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负责指导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负责监督、指导自来水水质检测工作并按时公布和报送检测结果;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定期对中心城区水体进行检测,防止出现黑臭水体;负责河长制工作;负责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负责燃气市场的准入管理,对燃气市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天然气器具销售备案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 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分配、下达各级、各类住房保障资金,指导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和资金监管等工作,配合协调重大项目的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房屋预售、合同网签、房屋抵押、房屋登记确认等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的预售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拟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政策。
负责拟订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信息化、通信警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疏散基地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全旗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旗级人防工程、人防设施平时使用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和资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平战转换、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旗自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旗防空地下室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落实人防防护要求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实编、实组、实训人防专业队,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为应急救援服务;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规划、方案和目录,按照国家标准做好重要目标防护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编制防护预案、开展防护行动和防护专业队伍的训练演练;负责开展重要目标普查,建立重要目标数据库;负责人民防空和国防动员综合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本级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室)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履行工程报建、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建设领域参建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责任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参与建设领域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拟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政策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绿色建筑发展及绿色建材、 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建材绿色标识 评价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建筑节能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安排相关专项资金;负责组织行业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建设工程新材料、新产品的登记备案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认证工作;负责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五)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室(工程预算编审室)
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概算、清单控制价编制、计量、结算审核及送审工作;负责按时报送当地建筑材料市场价,对无法按照信息价执行的建筑材料组织询价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造价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统计、报送等工作;协调项目调研工作。
(六)村镇建设管理室
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牧区住房建 设和危房改造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级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四、办公地址:西山西路西、柳沟河南街南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0477-8681308
七、负责人: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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