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欢迎您!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 www.yjhl.gov.cn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11 11:41:00

字号:

保存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

  伊政发〔202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伊金霍洛旗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旗各级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不断优化我旗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伊金霍洛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旗各级政府决策部署,强化督导引领、政策支持,全面推动和提升旗内企业金融服务综合质效,降低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着力解决企业金融诉求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金融服务精准度;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和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旗各级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推动我旗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金融有效支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绿色金融体系,加快形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主动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优化金融结构的金融服务体系,为我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企业上市挂牌推动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上下联动、分类指导”原则,建立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服务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并形成“储备一批、孵化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

  (二)搭建各类“政金企”沟通桥梁,发展普惠金融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提高贷款发放率和融资服务便利度,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三)优化金融组织体系,完善我旗金融业态,积极开展现代金融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对接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机构为我旗重点项目、乡村振兴产业融资增信,引进各类证券、基金公司,完善我旗金融组织体系。

  (四)探索发展绿色金融、创新政府投资引导方式,加快推进绿色基金与“共同富裕”基金的建立,全力支持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生态修复、绿色交通、绿色林业、绿色矿业、乡村振兴等发展,加快形成“生态+金融”的叠加效应,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推我旗经济转型发展。

  (五)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金融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压力不减、力度不减、热情不减的精神状态乘势而上,严格按照“四个不摘”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六)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大非法金融活动防控,密切关注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风险。要持续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开放,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支持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三、组织实施

  (一)加大企业上市挂牌金融服务力度。围绕全旗主导产业、绿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我旗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对进入市级重点上市挂牌后备库的企业,旗级领导“一对一”包联;开展企业上市挂牌知识培训,对纳入基础储备层企业每年举办一次培训班,对重点上市挂牌企业,带领专家团队进行上门问诊,开展专项辅导;按照扶龙头、推上市、强产业,加快企业孵化培育和上市融资,扩大债券融资规模,规范私募股权市场,促进期货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需求,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306号)文件,制定印发《伊金霍洛旗关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相关条款给予各类上市挂牌企业不同奖励。推进蒙发煤炭、圣圆水务公司新三板上市工作。(牵头单位: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政府办、工商联、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工信局)

  (二)拓展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决策部署,灵活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三牧”领域、民营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地方法人机构拓展再贷款业务。二是精准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继续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普惠金融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投放普惠金融贷,推动市场主体融资覆盖面显著提升,利率水平明显降低,普惠金融贷比例明显提高。由旗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贴息资金,对于放款利率控制在5%以内的普惠金融贷款按照1%贷款利率进行贴息。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通过每季度召开一次“政金企”对接会,带领金融机构深入各园区、各乡镇开展金融服务等方式,促进金融机构与民营中小微企业精准对接,联合各行业部门加大“伊金霍洛小程序”融资平台推广力度,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四是加强金融机构发展评估和考核,制定《伊金霍洛旗金融机构激励评价办法》重点对金融机构中小微信贷投放、体制机制、产品模式、业务指标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发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挥棒”作用,旗财政每年设立40万元奖补资金为普惠金融发展优质的金融机构进行奖补。(牵头单位: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工商联、人民银行伊旗支行、银保监、国税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局、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三)加强金融组织机构建设、完善我旗金融组织体系。配合招商引资产业链工作,引进各类证券、基金公司,完善我旗金融组织体系;建立以银行和保险为主,其他金融组织参与的多元化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向下延伸网点,优化网点布局,适度扩大农村牧区网点覆盖面,提升农村牧区和偏远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按照强化引导、重点突出、创新支撑、贡献匹配的原则,出台了《伊金霍洛旗引进现代金融服务业奖励办法》,对新入驻我旗金融机构给予落户资金奖励、发展期资金奖补等,支持我旗金融业态发展,吸引汇聚国内外一流的金融机构、基金及管理机构、金融科技及科创型企业集聚我旗。(牵头单位:投资促进中心、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政府办、人民银行伊旗支行、银保监、工信局、科技局)

  (四)拓宽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支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融资对接活动,建立重大项目库和重大企业名录,倡导金融机构提供“一企一策”服务,开通信贷“绿色通道”,增加有效信贷供给,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利用产业基金、知识产权证券化、产业链融资等方式,支持科技创新联合体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规范有序运用产业引导基金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带动社会投资、培育市场需求、促进企业成长,通过财政出资、企业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成立绿色低碳基金会、乡村振兴产业基金,采用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方式,重点支持我旗重大项目、“风光氢储车”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乡村振兴产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绿色农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发改委、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生态环境局、投资促进中心、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是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精神,保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入户宣传、村委会宣传,微信公众号宣传等多种线上线下宣传方式让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知晓政策。二是加强政策落实对存量符合政策条件的贷款户,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审批及放款流程,并按季度开展实地贷后检查;鼓励金融机构对到期后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符合乡村振兴贴息贷(年利率5%以内,其中财政贴息2.5%)办理条件的发放乡村振兴贴息贷。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贷款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能完全满足信贷需求,则在优先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前提下发放乡村振兴贴息贷或以乡村振兴贷款利率发放贷款。三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助力乡村振兴,及时向各镇发函对重点涉农企业、龙头企业、农户、村集体经济春耕备耕融资需求进行摸排统计并推送金融机构,同时统计全旗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三农三牧”、乡村振兴推出的信贷产品,通过金融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搭建资金供需桥梁;按照自治区《政金企协同推进金融“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行动方案》精神,联合旗内金融机构到各镇为镇上农户、农企以及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加大“两权抵押贷”“活畜贷”宣传力度,丰富金融知识,提升金融素养,助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金融服务中心、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人民银行伊旗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坚守金融机构不良率2%底线;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银行合作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搭建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平台;推进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重组,支持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牵头单位: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人民银行伊旗支行、银保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伊金霍洛旗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旗金融发展工作,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助力我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资金保障,助力金融发展。切实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旗政府安排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35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其中,每年固定预算普惠金融贴息贷贴息资金1000万元、金融机构考评奖励资金40万元;其余奖励资金根据奖励办法、完成情况进行奖补,共计奖励三年,超出预算资金部分根据各项奖励办法由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我旗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若干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级部门相关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各部门要比照本方案,成立工作推进机构,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配合金融工作开展,加大对民营、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四)宣传推广金融政策,营造良好营商氛围。各部门要加强新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应用度。

  附件:伊金霍洛旗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伊金霍洛旗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云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孟都巴雅尔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成  员:(暂空)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苗  磊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彩虹       旗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高  瑞       旗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徐建刚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奇红梅       旗科学技术局局长

  杨飞跃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德强       旗财政局局长

  白晓龙       旗统计局局长

  王瑞雪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志军       旗农牧局局长

  李瑞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学东       旗能源局局长

  吴  勇       旗政务服务局局长

  贺占堂       旗税务局局长

  杜海荣       旗生态环境局局长

  高志雄       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主任

  李  川       天骄双创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耀洲       旗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丁万里       人民银行伊金霍洛旗支行行长

  苗玉林       伊金霍洛银保监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金融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马彩虹兼任,负责协调解决优化金融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宜,推动我旗金融业态规范稳健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网站地图

蒙ICP备120021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70014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137号

邮箱:yjhlqzwgkbgs@163.com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477-858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