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伊政发〔2021〕67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4号)相关工作要求,旗人民政府全面清理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35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15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延长5年(“试行”和“暂行”除外)。
二、13件废止和7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2017年1月1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清理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全部宣布失效,确需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由有关部门重新按规定发布。
附件:1.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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