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伊政办发〔2023〕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蒙苏经济开发区,旗直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联席会议制度是工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和职工利益代表者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保护和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学发展的有力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旗县以上政府与工会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内工办发〔2017〕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与伊金霍洛旗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联席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相统一的原则,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旗总工会主席和旗人民政府联系工会的副旗长任召集人,旗总工会相关领导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总工会,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成员由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委、旗财政局、旗教育局、旗工信局、旗人社局、旗科技局、旗税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通报本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工作措施;通报工会服务旗政府工作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三)旗政府对工会组织和动员广大职工为我旗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切实发挥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提出意见和要求。
(四)研究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本旗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供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
(五)研究解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和队伍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
(六)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保障职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权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管理和就业人群权益维护等重要问题。
(七)研究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需要旗政府重视支持的有关问题。
(八)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组织实施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深入调研提出议题方案。要围绕旗政府工作,深入了解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和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方案。
(三)沟通协商确定议题。联席会议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协调小组组长研究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或以协调会方式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有关部门、单位应作出正式回复,必要时可联合开展调研,形成具有切实可行对策建议的议题草案,使工会的主张和意见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联席会议筹备工作。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会议出席人员一般包括: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及与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安排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经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
(六)督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纪要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逐项落实,并及时报送落实情况。旗府办与旗总工会成立联合督查组,督促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
(七)加强会议宣传。要及时宣传报道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与伊金霍洛旗总工会联席会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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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与伊金霍洛旗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规定,为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好工会源头参与和桥梁纽带作用,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同级工会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重大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
第三条 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权利,完善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
通过联席会议,政府与工会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及职工队伍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政府的决策和主张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政府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工会向政府汇报重点工作的部署、举措和成效等。
2.研究政府关于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建功立业活动问题,研究并协助政府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及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3.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问题,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
4.研究工会自身建设方面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5.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6.其它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 旗政府与旗总工会联席会议由旗总工会提请旗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旗政府与旗总工会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1.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旗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旗长与旗总工会主席商定。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旗政府办公室和旗总工会共同承担。旗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准备工作。旗政府办公室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2.旗长、副旗长和旗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旗政府旗长或副旗长主持会议。列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参加。
3.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旗政府办公室和旗总工会共同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旗总工会要加强与旗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第六条 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联席会议的宣传报道,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七条 各镇、园区、旗直系统要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级政府、行政与同级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