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多方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原则,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全托育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和安全体系,促进托幼一体化全面发展。
二、主要依据
依据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31号)、《鄂尔多斯市促进和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0〕7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3〕117号)及《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15分钟社区托育服务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健发〔2024〕64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伊金霍洛旗促进就近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紧密结合中央、自治区、市和旗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对进一步提升我旗托育服务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进行细化实化。在具体部署上,从扩大有效供给、优化品质效能、规范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8项重点任务,包括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补齐配全社区托位、发展多元托育服务、加强家庭照护指导、大力推进医育结合、强化托育服务人才培训、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以及加大综合监管力度等。到2024年底,建成1家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成1家示范性社区托育服务试点,在阿镇2个行政社区建成“萌宝驿站”社区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公办幼儿园向下延伸开设托班,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城市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86个,普惠托位数达到40%。
四、制定过程
2024年2月由伊金霍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按照程序向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后,先后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旗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最终形成《伊金霍洛旗促进就近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五、文件实施日期说明
该文件于2024年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