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和管理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43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鄂府发〔2021〕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所称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是指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选中的法律服务机构和通过选聘为旗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个人。
三、主要内容
本工作规则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选聘条件、工作方式及规则、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明确,对今后政府部门选聘法律顾问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
原文链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解读人:苗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