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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4〕7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要求,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农牧厅组织开展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工作。现将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企业等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畜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畜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畜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中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六)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与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试点县”申报主体为旗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级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
(二)申报项目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重点支持项目需提前入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建立补贴项目遴选与公示制度,各地区通过项目遴选与公示后的项目,要列入“项目清单”。自治区级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向盟市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盟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主管部门进行评审。邮政、供销拟申报项目须提前取得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四)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建设周期应在2024年9月—2025年10月之间。
三、资金使用
(一)原则上,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30%。鼓励各地统筹好自有财力,合力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向基层倾斜,最终安排使用到旗县(区)的比例不低于90%。
(二)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推动县域商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自治区级项目为跨区域物流、供应链等面向县域的重点项目。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包括项目相关的审计、监理咨询、验收等费用),以及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租金、偿还债务等。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盟市审核推荐表(附件1)
(二)申报旗县(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基本内容及具体要求(附件2)
(三)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附件3)
(四)2025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县”计划支持项目清单(附件4)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 纸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并盖申报单位公章。
请有意向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企业详读文件,尽快整理申报材料,于10月10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创业大厦C座1305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517562072@qq.com),联系电话0477-896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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