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2024年依法治旗工作要点》《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文件,围绕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不断夯实基础、创新举措,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优化法治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领党员干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数>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制定应知应会学法清单,把法治教育、法治建设延伸到每一个二级单位、股室。通过“线上+线下”“集中+自学”等多种方式,常态化开展学习,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全年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7次,干部大会集中学法2次,开展法治专题讲座2次,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全面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重要位置,及时调整旗林草局依法治林治草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部门、各股室守信践诺、统筹协商,密切配合,全面履行依法行政职能。今年以来,共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会4次,通过局务会、重点工作调度会等方式不定期研究、调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8次,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决策和部署。
(二)强化依法决策能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效能。一是严把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关,严格执行《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项目、资金、人事等重大事项经党组会研究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过程透明。二是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贯穿始终,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起草并由旗人民政府印发《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发展规划(2024-2030年)》《伊金霍洛旗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三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决策咨询、重要合同签订、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充分征求法律顾问等各方意见,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未出现越权发文等现象。四是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依据上位法变化和改革要求,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涉及我单位的3个规范性文件及时自查清理,确保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三)深入推行依法行政,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行政审批股全员进驻旗政务服务中心,授权首席代表开展涉林涉草行政审批事项32项,完成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大厅办理。二是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定期梳理进驻事项,调整事项服务内容,围绕群众需求,全面优化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材料清单等。积极开展“两优”专项行动,对47项外部事项进一步优化,大幅压减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制定《伊金霍洛旗旗林业和草原局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并公示。三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对全局权责清单中209项权力事项精细化梳理、动态管理,收回旗本级行政权力13项,保留赋权乡镇实施行政权力1项;依托一体化平台对政务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编制实施清单;梳理并公示保留证明事项15项、落实自治区设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3项。四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动重点项目尽快落地。按照旗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结合林草政务工作实际,从企业和个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依法依规审批,率先推动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草原审批整合为“一件事”,永久项目压缩申请材料12项、审批时限25个工作日;临时项目压缩申请材料13项、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精简审批环节1项,跑出占用林地、草原审批“加速度”。截至目前已完成22个市级重点项目、24个旗级重点项目的林草地审批工作,助力市旗两级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托“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和“鄂尔多斯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全年共公开行政许可决定108条、行政处罚决定68条;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结合林草工作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清单》,明确审核要点。同时按规定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扎实开展好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推动执法文明公正。二是强化林草地审核审批管理,认真执行林草地用途管制和审核审批规定,以法治理念贯穿审批服务,从企业和个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依法依规审批,优化行政审批“三举措”,推动林草审批服务提质增效,全年累计办理征占用林草地项目229个,已批复182个,正在办理47个,缴纳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7688.0021万元;累计办理采伐证1941份,签发植物检疫证141份,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6份。三是进一步理顺林草行政执法体制,构建乡镇、公安、林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有效解决了林草执法存在的难题,提高了林草行政执法效率;不断健全“林长+警长+检察长”制度,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构建起责任明晰、协同高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林草资源保护机制,严厉打击了各类涉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年累计办理林草地案件124起,其中涉林案件72起,涉草案件结案52起,移交公安涉刑案件80起,收缴罚没款71.6万元。四是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综合运用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和林草行业(监管服务对象)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对2家涉林草行业企业在临时占用林草地项目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进林草行业信用监管全覆盖,为优化林草行业营商环境筑牢坚实的信用和法治基础。
(五)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工作。依托户外电子大屏、公示栏、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公开,畅通群众获取政府信息途径,提高林草法律、法规、政策透明度和知晓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6件,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50余条。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置各类信访和接诉即办问题。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心下移、联动联调”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机制建设,落实领导包案和信访接待日制度,组织所有护林员和草管员深入农村牧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解决问题。
截至12月份,共接收林草行业领域涉信访转办案件11件,现已全部办结;2024年重点信访事项科级领导包联督办案件5件,现已销号4件,1件正在化解;排查其他各类林草矛盾纠纷53起,已化解51起,化解率达96.2%。
(七)常态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全面履行普法责任,严格落实我旗“八五”普法工作要点,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窗口、户外电子大屏、办公场所等各类普法阵地持续开展普法宣传。依托“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湿地日”“义务植树周”、森林草原防火季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一系列林草特色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向广大农牧民和企业进行深入宣传,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0余次,利用公众号解读各类涉林草法律、法规、政策40余篇,制作、张贴各类宣传条幅50余条、宣传海报200余张,发放各类宣传手册、林草湿专项整治明白卡20000余份。
二、存在问题
今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要求仍待提高,部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还不够,法治素养还不够高。二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广大农牧民的守法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违法破坏林草地行为仍有发生。三是执法专业性还不够强,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一把手”述法工作常态长效,在实际工作推进中,将法治意识贯穿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决策、依法依规办事、依法依规用权。
二是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优化宣传方式,扩大普法覆盖面,切实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加强与乡镇和其他旗直部门横向协作,镇、村、社纵向联动,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宣传工作合力。对法治观念淡薄的农牧民和企业进行法治教育,帮助其了解林草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因不懂法造成的违法违规破坏林草地行为,全面保护林草湿资源。
三是继续认真按照旗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短板”问题,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